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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群众举报上林个别游泳场所存在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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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上林检察行*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新探索监督公共卫生安全

年8月27日,上林县检察院针对县域内部分游泳场所卫生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传播传染病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行为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这是上林县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稳妥、积极进行“等”外领域探索的部署要求,以“预防性司法”理念拓展工作视野,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办理的全市首例公共安全领域“等”外行*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建议送达仪式现场

近日,上林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县域内个别游泳池卫生设备不完善,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结合近期新闻媒体关于游泳池水质不合格引发相关疫情的报道,检察官意识到游泳场所的环境卫生不达标不规范将直接影响群众的身体健康,经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并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随即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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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到各游泳场所走访调查

经调查发现,县域内个别游泳场所向社会公众提供游泳服务但却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同时存在未按照国家卫生规范设置强制淋浴装置和浸脚池,未配备余氯、PH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等不符合《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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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游泳场所经营现状

“游泳场所作为公共场所,存在人员相对密集、流动性大以及公用性等特点,游泳场所经营行为和卫生条件不规范的持续存在会造成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等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办理该案的检察官谈及此案时表示。

该案虽然不属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五大领域范围,但却是涉及面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侵害公益的突出问题。上林县检察院认真履职,敢于担当,树牢监督理念,实践行*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层报自治区检察院审批同意后,及时督促有关行*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游泳场所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未按国家卫生规范设置强制淋浴装置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规范游泳场所经营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据悉

该案是自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南宁市首例行*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新探索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将有利于推动行*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县域内游泳场所经营行为,提升广大群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上林检察(版权归原著所有)编辑:上林时空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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